提議者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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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服役之時間應計入勞保年資或勞基法或其他相關福利之工作年資
例如服完一年義務役,之後轉入勞保,應視為已有一年之勞保年資
其餘有關保障特休等等,有計算年資之部分,亦同
我國現行法律之下,僅有"部份人民"需服義務役,此些民眾犧牲青春歲月的寶貴時光,放棄工作薪資與年資之機會成本
忍受等待徵招入伍的時間延宕,服役期間南來北往之高額旅費,退伍時機不佳時求職之不便,退伍後教召對於工作之影響
以此衡量,每人之犧牲何止數十萬台幣,凡此種種皆是為了保家衛國,每月之薪餉卻僅有區區6000多元,不足以彌補因服役所造成之成本
,然而卻非所有民眾皆有此義務,僅有部分合於規範之生理男性需承擔此些不便利,犧牲一年青春歲月,公平何在?
然我國財政不算充裕,難以以實際免稅或軍餉等方式彌補,故提此案,以維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