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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我國國民擔任大陸地區(含港澳)任何形式之公職

提議者 一個普通的香港學生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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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1-06
檢核不通過
2021-11-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行政院及陸委會應立即重新檢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內容是否仍然符合現今的兩岸及港澳情勢,並禁止我國國民前往大陸地區(包含港、澳)擔任任何形式之公職,且加重罰則。

利益與影響

如今在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有我國人擔任公職,並且發表統戰言論,如現任中國政協港區委員凌友詩,已被陸委會因上述原因裁罰。另於今年十一月五日,凌友詩提名鳳凰衛視主持曾瀞漪出選香港立法會,曾瀞漪同樣擁有我國護照。除此之外,更有全國政協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和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以及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團。

 

香港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及修改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後,已和港澳關係條例立法時之形勢不同;而大陸地區獨裁政權更為我敵對勢力。然而這些人雖然擁有我中華民國國籍,但卻前往大陸地區擔任公職,並且反過來對我統戰,損害我國之民主制度,動搖國人民心士氣,非但違法更與叛國無異,而現今之條例明顯不足以達到威嚇作用。因此陸委會應盡快檢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杜絕此等事情再次發生,以建設防衛性民主,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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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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