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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休息時間納入工時計算」修法,杜絕變相待命,落實勞工「八小時工作制」之精神。

提議者 改革萬歲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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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2-03
檢核不通過
2025-12-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現況問題: 目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然而,現行實務將「休息時間」排除於「工作時間」之外。這導致許多勞工雖然被綁在公司9小時甚至更久(例如09:00-18:00,中間休息1小時),但該休息時間往往受到雇主指揮監督(如:需接聽電話、不能離開廠區、需隨時待命),實際上屬於「待命時間」而非真正的自由休息,卻未被計入工時與薪資,形成變相的無薪加班。

2. 具體建議:

修訂勞基法工時定義: 建議明定「工作時間內之法定休息時間(如午休),應視為工作時間之一部分」,並計入每日8小時工時上限內。
重新定義「休息」標準: 若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時間內不得離開工作場所、或是需保持可隨時聯繫狀態,該時段即應強制認定為工作時間,並給付薪資。
推動「包含休息之8小時工作制」: 參考部分先進國家或國內公務機關彈性做法,推動勞工在公司總時數(含休息)以8小時為原則,讓勞工能更早下班兼顧家庭生活。

利益與影響

1. 對勞工的益處:

落實縮短工時: 若休息納入工時,勞工實際在職場滯留時間將由9小時縮減為8小時(或維持9小時但多算1小時加班費),有效改善過勞問題。
減少無薪待命爭議: 明確界定休息即工時,可減少雇主利用休息時間要求員工處理雜務卻不給薪的剝削行為。
提升生活品質: 每日減少1小時的職場滯留時間,能顯著增加勞工的自由時間,有助於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
2. 對企業與社會的益處:

提升工作效率: 適度的有薪休息能緩解疲勞,研究顯示工時過長會導致邊際效益遞減,縮短總滯留時間反能提升單位時間產值。
促進內需消費: 勞工提早下班,擁有更多閒暇時間與體力,有助於帶動休閒、餐飲等內需經濟發展。
改善少子化環境: 雙薪家庭父母能更早接送小孩或分擔家務,有助於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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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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