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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立法 政務官與民選代表(里長至總統層次)貪汙回扣等罪

提議者 Vanco

已附議3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6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09-23
檢核
2016-09-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1-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中華民國社會 收取回扣與貪污層出不窮 

 而現今法令仍然過度輕縱,建議應加強貪污與收取回扣罪刑加重,應達至界定金額 即處以重刑(建議不排除死刑) ,而法定金額下 處有期徒刑與併科 罪刑確定不當金額之5倍以上罰金,

利益與影響

利益: 中華民國將會有更清澈的政壇,民意代表也將不為金錢辦事,國民將對政府更有信心,撇去肥貓等字眼。

影響:中華民國為具有死刑刑罰國家,這次罰則如果訂定,將造成人權團體再次撻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2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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