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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Vanco
已附議3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68個附議
現今中華民國社會 收取回扣與貪污層出不窮
而現今法令仍然過度輕縱,建議應加強貪污與收取回扣罪刑加重,應達至界定金額 即處以重刑(建議不排除死刑) ,而法定金額下 處有期徒刑與併科 罪刑確定不當金額之5倍以上罰金,
利益: 中華民國將會有更清澈的政壇,民意代表也將不為金錢辦事,國民將對政府更有信心,撇去肥貓等字眼。
影響:中華民國為具有死刑刑罰國家,這次罰則如果訂定,將造成人權團體再次撻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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