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動保法律互助
已附議2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22個附議
現況:
我國隨便一家藥房、雜貨店、五金行、就連網路商城竟然都能買到令孩童與寵物致命的劇毒鼠藥
然而藥盒上僅以一張微小圖示揭露"對貓狗有毒",反倒誤導民眾施毒的動機。
由於預算關係,公部門並未獲資源妥善宣達,以致老百姓誤觸法網悔不當初...
無辜動物接連喪命,飼主與善心民眾耗費鉅額醫療費用,農政與警政人員因辦案而疲於奔命。
本提議為:
將毒殺動物的警示罰則也印在毒鼠藥盒上。
效益如同菸盒上印的警示標語。
本提議依據動保法條:第 25-1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使用藥物、槍械, 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
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 照片及違法事實。
備註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動物:指(1)犬、貓及(2)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減少家中寵物與流浪動物遭到毒殺或誤殺的刑案。
✔減少不知情民眾誤觸法網。
✔有效佈達法令宣導。
✔避免農政與警政單位因查案行政耗損,令公部門有充分時間保護更多動物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