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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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遊戲產業從20年前的收費制改為之後的免費加購制
之後的手機遊戲也是採取這種經營方式,但是初期使用虛擬寶物禮包方式
使玩家想要體驗遊戲內容就必須花錢購買,到如今使用抽取扭蛋制
如今所有的網路遊戲跟手機遊戲幾乎都採取扭蛋制,但是政府機關
卻未立法讓遊戲產業公司必須公開抽中高級虛擬寶物的機率
使得有許多玩家因此上當受騙,一直儲值想抽取寶物
小則1、200新台幣,大則50 100 200萬新台幣
實在讓台灣人民傷財害命
煩請政府行政機關,快速立法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
設立網路及手機遊戲管理辦法
1.對岸當局早已在2013立法保護人民消費權益
連結在此(轉至巴哈姆特) 以隨機抽取誘導玩家付費
這明顯是誘惑人民參予賭博行為
許多已開發國家也都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唯獨台灣政府不重視這塊,罔顧人民財產安全
讓遊戲產業公司持續騙取人民薪水財產
煩請立法使遊戲公司公布抽取機率或至少保底
2.台灣2300萬人民撇除老人跟嬰兒以外
小至5歲孩童大至75歲長者幾乎人人都有一台智慧型手機
手機裡幾乎都有遊戲軟體,但許多遊戲軟體使用免費名義
誘導玩家入坑,玩家使用軟體之後入迷卻無法完全體驗遊戲
使得消費者必須花錢消費才可體驗真正遊戲內容
煩請立法需要額外消費之內容必須加註標語
3.政府機關應立法15歲以下孩童無法使用手機消費及買遊戲點數卡
許多新聞都有報導,家中孩童使用手機遊戲盜刷爸媽信用卡或偷錢去買點數卡
遊戲本身是消遣及有趣,但是許多遊戲公司為了賺錢
使用許多方式誘使消費者胡亂消費,連大人都抵擋不住了更何況是不懂事的小孩??
煩請立法電信業者規範 15歲以下手機持有者無法使用網路商店消費
以及15歲以下孩童未經家長同意使用財產購買遊戲之虛擬道具
遊戲公司必須無條件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