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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商場無障礙停車空間改善建議

提議者 H.H.L

已附議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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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18
檢核
2018-01-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3-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至2016年, 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數逐年上升,截至2016年底, 臺閩地區領有身心障礙者人數為1,170,199人。 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相較一般大眾較為不便, 其基本生活權益須加以保障。我國於104年1月1日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其中第八章訂定停車空間之規範,包含:通則、引導標誌、 汽車停車位以及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等。

近期常光顧各大百貨商場,進入停車空間時, 發現停車空間的無障礙車位似乎常常被人占用,大小、 規格及設置數量也沒有完全符合現行法規,甚至簡陋, 所以我們提出以下改善建議:

一、百貨商場室內無障礙停車空間應以「正常化原則」 的理念來推展,考量身障者的需求與限制,建構一個支持、 友善的無障礙環境。

二、相關單位可定期前往檢核, 尚未符合標準之室內停車場可參閱相關法規予以改善, 以提升無障礙環境的品質。

三、無障礙車位內可設置自動感應廣播與告示牌, 提醒此為無障礙車位,商場員工可定時走動, 檢查停放車輛是否有放置識別證, 有關單位也可針對無障礙相關知識進行宣導。

利益與影響

隨著經濟成長,國民的生活水準相對提高, 生活環境更加高品質和人性化,因此建構一個無障礙生活環境, 已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先進與否的重要標竿。 無障礙停車場是一個大眾化的設計,依據正常化原則, 障礙者享有同等的權利, 社會應以平常心的態度看待障礙者回歸主流生活, 並建構支持性環境,幫助其融入社會。

一、檢視、更新無障礙停車空間有利於身心障礙者更樂於走出戶外, 融入社會。

二、檢討並處理無障礙停車空間被占用情形, 提升社會大眾對於無障礙停車空間的重視。

三、相關單位針對無障礙停車空間定期做檢核能使停車空間符合現行法規 ,並落實無障礙環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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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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