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許
已附議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0個附議
一. 現有的透光率法源只有規定車輛出廠時的玻璃透光度,而出廠後車主自行貼上的隔熱紙並沒有相關規範,只有提到「不反光,可以透視內部」即可通過法規,因此就算前檔貼上10%透光的隔熱紙,依然算是可透視的範圍,一切都合法不能開罰。
參考:[TVBS新聞] 台灣愛貼超黑隔熱紙亂象 原因全都是法規有漏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1 條
二. 參考各國規定,建議如下
前擋風玻璃
前側窗
後擋風玻璃
其餘位置
1. 增加行車視野。
2. 警察攔查時能藉由通透的玻璃,清楚掌握車內人員的動作,以保障員警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