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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規定汽車「前方擋風玻璃」、「前側玻璃」及「後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透光度及面積。

提議者 許

已附議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3-03-27
檢核
2023-03-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5-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現有的透光率法源只有規定車輛出廠時的玻璃透光度,而出廠後車主自行貼上的隔熱紙並沒有相關規範,只有提到「不反光,可以透視內部」即可通過法規,因此就算前檔貼上10%透光的隔熱紙,依然算是可透視的範圍,一切都合法不能開罰。

參考:[TVBS新聞] 台灣愛貼超黑隔熱紙亂象 原因全都是法規有漏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1 條 

 

二. 參考各國規定,建議如下

前擋風玻璃

  • 允許頂部不超過10%面積區域張貼有色隔熱膜。
  • 其餘部分,不允許鏡面膜,允許貼無反射貼膜透光率 ≧ 70%

前側窗

  • 允許貼膜透過濾 ≧ 50%

後擋風玻璃

  • 允許貼膜透過濾 ≧ 50%

其餘位置

  • 透光率 ≧ 10%

利益與影響

1. 增加行車視野。

2. 警察攔查時能藉由通透的玻璃,清楚掌握車內人員的動作,以保障員警的人身安全。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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