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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補助,不得列入薪資所得,亦不得課徵所得稅。

提議者 順風

已附議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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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23
檢核
2021-07-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這種花要限制、不能儲蓄、左手進右手出的國旅卡補助能算是薪資所得嗎?所得應該是能自由支配才叫所得,無法自由支配、被強迫消費,根本沒賺還時常倒貼(很難花剛好)的國旅卡補助,居然還要課所得稅,感覺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

2.消費已繳稅(加值型營業稅及娛樂稅等雖由商家代繳,實際上羊毛還不是出在消費者身上),請參考三倍卷係政府贈與、免課綜合所得稅模式,不要再重複課稅。

3.請財政部發函所屬及各公務機關,明確終止財政部 90 年 12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359 號令:公務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編者註: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財政部發函終止後修正相關Q&A。

 

利益與影響

避免公務員被多課稅,以符合租稅公平。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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