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順風
已附議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4個附議
1.這種花要限制、不能儲蓄、左手進右手出的國旅卡補助能算是薪資所得嗎?所得應該是能自由支配才叫所得,無法自由支配、被強迫消費,根本沒賺還時常倒貼(很難花剛好)的國旅卡補助,居然還要課所得稅,感覺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
2.消費已繳稅(加值型營業稅及娛樂稅等雖由商家代繳,實際上羊毛還不是出在消費者身上),請參考三倍卷係政府贈與、免課綜合所得稅模式,不要再重複課稅。
3.請財政部發函所屬及各公務機關,明確終止財政部 90 年 12 月 24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359 號令:公務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編者註: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財政部發函終止後修正相關Q&A。
避免公務員被多課稅,以符合租稅公平。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