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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同意/不同意作為公投的選項

提議者 Antony

已附議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4-01
檢核
2019-04-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6-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去年九合一大選和十項公投結束,而政府也因應了公投結果做出了一些決策,但卻有人批評政府違背民意。

但這些人真的了解公投內容嗎?

以這次的同婚/愛家公投來說,原本的意思應為修民法/立專法,但卻有民眾以為公投的本意為同婚/反同。

甚至有許多人連公投主文都不知道,就依照坊間的小抄,或背號碼,這樣不僅讓公投的結果變得沒有意義,也無法反映真實情形。

因此我建議不以同意/不同意作為公投的選項,而依照該公投主文的內容來決定。

例如第13案東奧正名就可改為:

你希望臺灣以哪個名義參加2020東京奧運?

而選項則可變為:

“更改為臺灣”及“維持中華臺北”

利益與影響

這樣不僅讓公投結果更真實

民眾對內容更清晰

也避免一些完全看不懂內容和不知道真正意思的人卻隨著謠言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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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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