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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針對重大詐騙與人口販運強摘器官集團,首腦及核心成員最重處死刑。

提議者 小臻

已附議11 (尚餘59日)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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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9-10
檢核
2026-09-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跨國詐騙與人口販運集團犯罪型態愈發殘酷,犯罪分子不僅騙取一般民眾的畢生積蓄,更結合黑幫組織,以高薪職缺為餌將無辜國人誘騙至境外園區。被害人往往遭受非人道的囚禁、毆打、電擊,甚至面臨被強摘、買賣器官的恐怖威脅,導致無數家庭家破人亡、社會人心惶惶。

 

然而,現行《人口販運防制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在實務判決上往往僅處以數年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出獄後極易重操舊業。輕微的刑罰完全無法與受害者所受的生命威脅成比例,更難以對犯罪集團首腦產生嚇阻作用。為了保護一般人的基本生存權與財產安全,國家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法律手段。

利益與影響

 
  1. 產生強大嚇阻:對跨國黑幫、詐騙園區與人蛇集團首腦祭出極刑,能從根本上震懾犯罪分子,瓦解其僥倖心理。
  2. 保護國民生命:大幅提高犯罪成本,減少國人受騙並被凌虐或強摘器官的悲劇發生。
  3. 捍衛司法正義:回應社會大眾對於「亂世用重典」的期待,重建人民對國家司法維護社會治安的信心。

執行時間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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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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