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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限本國出生公民享有參選權,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全民基本權益

提議者 ball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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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1-08
檢核
2026-01-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3-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限縮參選資格:除現行法律規定外,增設「出生地限制」。非在本國領土(台澎金馬)出生者,不具備參選立法委員、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之資格。
2.效法國際案例:參考部分國家(如美國憲法對於總統參選資格之自然出生規定),強化國家領導階層與在地土地之深厚連結。
3.國家安全防線:降低外來勢力透過入籍手段滲透政治體系之風險,確保決策者之忠誠度與國家利益高度一致。
4.落實義務與權利對等:本國出生公民多數自幼於此成長、服兵役、納稅並承擔社會義務,其參政優先權應受法律具體保障。

利益與影響

1.極大化國家忠誠度與安全感: 確保掌握公權力的決策者,其生命歷程與國家發展完全同步。這能從根源上杜絕「政治代理人」或「移民參政」可能帶來的國安隱憂。
2.強化政治穩定性: 避免具備多重國籍背景或跨國利益者進入體制,減少因外國勢力干預而導致的政局動盪,使政策制定更符合本國居民的在地利益。
3.保障「純在地」青年的參政空間: 防止擁有雄厚跨國資本的入籍人士,利用財力優勢在選舉中佔據主導地位,讓政治競爭回歸到本土民眾的實質需求。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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