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余宛如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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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
提議:所得稅教育學費扣除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年25,000元提高到100,000元,以符合社會現實。
一、公立學校的學費一學期要3萬多,私校一學期要4~5萬多,一年就10萬左右。遠遠超過目前的一年2.5萬扣除額度。因此每人每年10萬的扣除額度是為合理。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比約為3:7,有七成的大專學生家庭每年要負擔10萬左右的學費,提高扣除額將讓許多家庭受惠。且符合社會現實。
三、家境較好的學生從小接受較多教育投資,進入國立大學的比例高。反而私校多是家裡比較辛苦的學生,而且多數背學貸。稅負不調整,等於變相的不公平。
四、高等教育投資應該要被鼓勵,不應該用稅來懲罰有教育費用負擔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