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明仙
已附議16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1個附議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94條
三、(五)盲人音響號誌係以行人專用號誌或行人穿越道號誌配合固定音源之設置方式,以音響告知盲人可通行之方向及警告車輛駕駛人有盲人通過。視需要設於盲人旅次集中地點附近之交岔路口或路段。 卻沒有明確說「盲人旅次集中地點附近之交岔路口或路段」的標準。
現今在許多已開發國家,如日本、香港都已廣設視障者有聲號誌,然而台灣在這方面卻未對視障者有健全的交通安全保障,讓視障者過馬路時,根本是身處在危機中。
目前台灣的設置現況:
1. 僅有少數重要縣市設有,普設率不高 (以台北市為例僅有7%的路口設有)
2. 故障率高 (以台北市為例:平均每天故障率高達一成)
3. 設置位置不便於視障者使用 (因按鈕多設置於水泥階圍起的花圃中,按鈕有高有低難以尋找位置;且有些甚至設於快車道旁,屬於交通危險區域)
4. 車輛噪音過大影響視障者辨識
5. 夜晚發出聲響引發民眾投訴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 在全台各縣市重要路口普設發聲裝置
2. 在車流量大(車輛噪音大)路段加設語音提示按鈕
(※語音提示按鈕:直接在按鈕處設置發有人聲報秒功能的系統)
3. 依據剩餘秒數調整提示音急促程度,解決視障人士無法看到秒數的問題
4. 深夜至清晨(22:00-7:00)調整為靜音或降低分貝,以免影響附近居民的睡眠品質。
增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也需重視公平正義,為視障者打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讓他們有走出屋外的安全保障。
且增設發聲裝置除了能解決視障人士的困擾,也能提升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尤其現在又是一個人手一機的時代,往往會出現很多低頭族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而不慎發生意外的消息,若能普設此有聲號誌,或許就能提高過路人行進時的警惕程度。
再者,例如設置在校區附近,對學齡小的孩童也有很大的效益;甚至是對老年人也有一定的保障,設置此裝置,受惠的將會是台灣全體的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