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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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平常就享有國家福利,
一般人平常並沒有辦法享受到國家福利之外,一般人繳的稅金更多,對國家社會貢獻度更高。
身心障礙者由於國家減稅,身心障礙者對國家社會貢獻度相對較低。
若一般人還要被身心障礙者攻擊,被身心障礙者殺,被身心障礙者打擾,這樣十分不公,
若犯罪,一來變成國家負擔,二來對普羅大眾也造成困擾。
要求身心障礙者犯罪依然要罰,
可減輕刑責,但是一定要罰,然後搭配治療,入獄治療。
為確保一般人權益和安全。
減少身心障礙者犯罪
入獄治療,減少社會危害
改善國家運轉
確保社會安全
避免身障手冊犯罪
身障者平常享有國家福利,犯罪時也該擔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