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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上限為7小時

提議者 谷哥

已附議50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9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9-17
檢核
2019-09-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1-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上限調整為7小時,其餘規定調整如下:

  1. 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
  2.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0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未提及者維持原訂。

 

利益與影響

  1. 對企業來說,在總工作人時不變的情況下,勢必會雇用更多勞工,將提高勞動率,改善失業問題。
  2. 企業可以更有空間調整勞工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如原本早上9點到晚上6點的工作時間可以調整為:早上9點至10點之間上班,晚上5點至6點之間下班。勞工將更有選擇上下班時間的自主權,也可以分散交通時間,改善尖峰時刻的交通壓力。
  3. 勞工工作之餘有更多的時間可以利用,進行本業之外的活動,促進個人發展以及生活品質。

 

18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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