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訂定台北為中華民國首都

提議者 嘉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2-04-24
檢核
2022-04-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6-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並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首都」要設在何處,依照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關於「首都」的相關條文,僅有一條非常模糊的敘述: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戰後台灣的國民大會,都是在台北市召開會議,且總統府及五院機關全都設在台北市,因此台北市作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地位相當明確。雖然國民大會已經廢除,但是《憲法增修條文》也沒有針對「首都」做出定義,而且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首都在那裡

所以我提案應該立法訂定台北為中華民國首都,而且有非常多國家將首都寫入憲法或法律內,如:美國、英國,讓首都是台北有法依據吧!

利益與影響

讓首都是台北有法依據,並且具有正當性

相關連結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