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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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規定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商家要繳5%的營業稅,月營收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則要繳納1%營業稅
雖然有這項規定,但實際上那些市場夜市攤販的收入實在難以掌握
我認為凡是有經由買賣交易的商業行為均需課稅
否則一個月賺2 30k的上班族要課稅,而一個月賺4 50k的攤販都不用繳,實在有違公平
而且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以下是我認為可以掌握那些攤販收入並要求課稅的方式:
在這裡我不想說誰上班辛苦或是收入不夠無法繳稅
畢竟可以設置一個稅率門檻
讓收入較低的可以少繳或是不用繳
但是收入狀況一定得要有掌握
因此才需透過上述的方式以達到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