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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所有攤販、店家均須「課稅」,可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或是開立發票等方式以達到「課稅」目的!

提議者 Lin

已附議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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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10-29
檢核
2019-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2-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目前規定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商家要繳5%的營業稅,月營收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則要繳納1%營業稅

雖然有這項規定,但實際上那些市場夜市攤販的收入實在難以掌握

我認為凡是有經由買賣交易的商業行為均需課稅

否則一個月賺2 30k的上班族要課稅,而一個月賺4 50k的攤販都不用繳,實在有違公平

而且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以下是我認為可以掌握那些攤販收入並要求課稅的方式:

  1. 要求開立紙本發票或電子發票
  2. 信用卡
  3. 電子支付
  4. 其他(請大家集思廣益)

 

 

利益與影響

在這裡我不想說誰上班辛苦或是收入不夠無法繳稅

畢竟可以設置一個稅率門檻

讓收入較低的可以少繳或是不用繳

但是收入狀況一定得要有掌握

因此才需透過上述的方式以達到社會公平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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