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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警察績效制度

提議者 林子騰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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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8
自行撤案
2025-04-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當前台灣警察績效制度面臨諸多問題,亟需檢討與改革。現行制度高度重視數據化表現,常以開罰單數量、破案件數等作為考核依據,導致基層員警為了達標,不得不執行「績效導向」的執法行為。這樣的制度不僅扭曲了執法初衷,也容易衍生過度取締、亂開罰單等爭議,進一步損害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此外,績效壓力讓警察長期處於高壓環境,影響其身心健康與工作士氣。制度也未考量不同區域與職務間的差異,評比方式缺乏彈性與公平性。更嚴重的是,這種單一數據導向的評分標準,忽略了預防犯罪、社區經營等長期且重要的警政工作。

因此,現行制度已不符合現代社會對警察專業的期待。未來應朝向「質重於量」、強調服務與社區連結的方向發展,才能真正實現警察作為「人民保母」的角色。

利益與影響

廢除台灣現行的警察績效制度,將有助於警政體系回歸其核心使命,並帶來多方面的正面影響。首先,基層員警將不再為了達成績效指標而疲於奔命,得以專注於真正有意義的治安維護與社區服務工作,減少職業壓力與倦怠感。其次,執法行為將回歸專業與彈性,不再因追求數據而出現不當取締、開罰單施壓等爭議行為,進而重建民眾對警察的信任感。

對民眾而言,廢除績效制度有助於改善警民關係,讓警察不再被視為冷酷的「罰單製造者」,而是真正守護社會安全的「人民保母」。制度面則可推動更公平、多元的評鑑方式,如結合民意反饋、服務品質與團隊合作成效,取代以件數掛帥的單一評分標準。

整體而言,取消績效制度不代表降低要求,而是將焦點從「數字績效」轉向「實質服務」,有助於建立更專業、人性與永續的警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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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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