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對於未成年被詐騙之刑責加重

提議者 ho

已附議12 (尚餘10日)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5-08
檢核
2025-05-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前言

現在台灣的詐騙手法越來越猖獗,詐騙集團運用民眾的同情心或者緊張的心裡去進去詐騙,每天被騙的台灣民眾可能都有上百人,這些詐騙集團更是利用未成年對外界危機的認知甚少而進行詐騙,而詐騙集團卻往往被判不到四年,若假釋成功根本關不到兩年,就有可以出來禍再次再次害人,同時對於未成年被詐騙的情形也是不斷在增加,無法有效的進行嚇阻,也難以符合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所以針對詐騙未成年的人所需付出的刑責,我有一些建議……

2.     現行法規

詐騙集團若詐騙兒童或少年,刑期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至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原本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的加重詐欺罪,對兒童或少年實施時,刑期將加重至1.5年以上10.5年以下

3.     提案理由

近年來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受害者之中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也越來越多,因未有良好的判斷能力而被詐騙,我認為加害人需加重其刑並且不輕判,案例中法官對詐騙案件因受限於現行法律只能輕判,也缺乏對被害者的行為能力進行判刑的法規,沒有有效的赫阻力。

 

4.     我們的政策

在我們所提出的建議,我們希望以被詐騙者的行為能力來判刑,因而提出以下建議

(1)改善詐騙相關法規,詐騙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者)增加刑期

(2)詐騙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至未滿十八歲者)增加刑期

(3)將詐騙未成年者列入「重大犯罪」類別,明定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4)明定若行為人「累犯詐騙未成年者」,加重其刑,且不得適用緩刑或減刑

(5)詐騙手段若使用偽裝親屬、老師等取得信任,利用未成年的心理弱點(恐嚇、引誘)進行詐騙應刑期加重

 

利益與影響

1.嚇阻對他人的詐騙,提高詐騙的成本,尤其是針對未成年

2.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期待

 

執行時間51天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