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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旁系血親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成旁系血親四等親以內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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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23
檢核不通過
2020-04-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台灣規定旁系血親六等親(含)以內不能結婚,但是有些六等親根本完全不認識,也沒有碰面過,之前曾經有過例子是兩個人相愛了五年,要結婚時才發現是旁系血親的六等親的,這樣就要禁止他們結婚,會不會有點太超過了?畢竟,旁系血親六等親結婚,生出來的孩子有遺傳病的機率,只比一般人高個0.3%而已,為了這0.3%而去禁止他們結婚,不是有點因噎廢食嗎?而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日本跟歐洲,都是旁系血親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的,這樣也能讓台灣跟國際接軌

利益與影響

保障人民選擇結婚對象的權利,不要為了這0.3%而不讓旁系血親六等親結婚,0.3%已經幾乎是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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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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