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灣法規必須要增加鞭刑 不管是未成年還是成年 車禍撞死人都必須留下深刻印象 酒駕撞死人也可判鞭刑

提議者 芋頭

已附議8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0-24
檢核
2024-10-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2-24
台灣法規必須要增加鞭刑  不管是未成年還是成年 車禍撞死人都必須留下深刻印象  酒駕撞死人也可判鞭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支持給予未成年及成年者撞死人給予重刑懲罰,無照駕駛不論機車、汽車、酒駕撞死人,無數的家庭就這樣支離破碎。可台灣台灣法律交通制度、廢死、可教化,只會這些人更加倉狂

台灣廢死.....但那些被撞死的人 難道就該死嗎?家屬親人的痛苦只因一句「可教化」一切就帶過.....家屬們欲哭無淚。換作是你的家人 你有什麼感想?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為了給還活著的犯人留下一個永生難忘的懲罰也給民眾一個以儆效尤,那就是「司法鞭刑」,也是對那些家屬們一點撫慰以及讓犯人體驗家屬們的喪失家人之痛。

以下是科普新加坡司法鞭刑:

《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

•無論罪行的數量如何,每次庭審中,犯人最多只能被判處24下鞭刑。如果庭審分為多個階段進行,鞭刑的總次數可能會超過24下。

•未滿18歲的罪犯一次最多只能被判處10下鞭刑,並且使用的藤鞭會比一般的更輕。只有最高法院有權力對未滿16歲的青少年判處鞭刑,初等法院無權力對他們進行此類判決。

•藤鞭的粗度不超過1.27公分(0.50英寸)。

•死刑犯不會被判處鞭刑。

•鞭刑不分期執行。根據2015年一份上訴法院的判決書解釋,不分期執行鞭刑的原因是:假設犯人在受鞭刑過程中因為昏迷或其它原因必須停止受刑,如果允許分期執行鞭刑,犯人在康復後須要繼續接受剩餘的鞭打。上訴法院認為,鞭刑必須一次完整地執行才能達到其效果,而分期執行反而會給犯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因此決定不進行分期執行鞭刑。

•犯人不會預先知道什麼時候會受鞭刑,通常只在執行當天才會得知。 一般來說,鞭刑是在監禁期的前三分之一內執行的。這種不確定性通常會給犯人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困擾,天天提心弔膽。

在新加坡會被判鞭刑的罪有很多,比如有40多種不同的罪行適用鞭刑,包括誤殺、劫持人質、綁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非法吸食毒品、騷亂(聚眾鬥毆)、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性侵犯(非禮)、未經同意將他人裸體照片或影片上傳到網上、偷窺等等。鞭刑對以下罪行是強制性的:搶劫、破門行竊、強姦、走私或販賣毒品、非法貸款(協助債主騷擾債務人也有可能會被判鞭刑)、破壞公物(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於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敲詐勒索,以及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

但我不期望台灣會改這些,我只希望無照駕駛不論機車、汽車、酒駕撞死人,不判死刑至少也該有相對應的懲罰。

利益與影響

台灣的交通真的亂七八糟......希望台灣法律 對於那些未成年也不能輕易饒恕 即使他們沒有那些所謂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就是他們小小年紀就會做出犯法的事,長大了必定是社會威害人士。

所以法律必須教他們如何做人,讓他們知道一條生命的重要性而不是覺得自己未成年就可以隨便亂來,很多未成年知道自己沒有成年之前都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就是因為這樣才讓他們肆無忌憚地藐視法律

而鞭刑可當可教化其中執行之一,讓他們知道犯法殺人是要付出代價的。讓台灣交通更具有「安全性」,由此我提議台灣司法必須要有鞭刑來針對無照駕駛不論機車、汽車、酒駕做出相對應懲罰而不是罰錢了事。

台灣必須改革!!!!!要安全!!!!生命無價!!!!必須用司法鞭刑懲罰那些罪犯!!!!

 

附加檔案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