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ife
已附議5087 (尚餘60日)
尚須0個附議
礙於目前大眾民生視聽娛樂器材項目等必需品,
大多屬於全球認證性消費商品,
目前大多需要由海外購入或故障得需送往海外維修
此類通訊電子商品包括如下:
1.VR視訊裝置-Sony PlayStation VR2 、Meta Quest 3 VR眼鏡、Meta Quest 3s VR眼鏡、Meta Quest 2 VR眼鏡、VIVE XR ELITE 、Photontree PRO、Photontree X 、VR Case 5 Plus...
2.各廠牌遊戲機-PS4、PS5、Switch、Switch2、XBOX 及其周邊藍芽設備 遊戲手把...
3.民生必需品藍芽耳機、藍芽鍵盤、藍芽滑鼠...
法條修改後意外影響一般民眾的範圍非常大
造成不合理的開銷費用
甚至發生僅有一件已故障維修商品還需要收費的狀況
諸多如此不必要的困擾
嚴重造成民眾不便擾民
以及諸多負面觀感
鑒於法條出發點為有效管制電信射頻器材進口,並非刻意影響民眾消費權利
【建議個人自用民生與視聽娛樂器材,如:全球性客觀無安全顧慮的商品或已損壞需維修之物品,
應排除於「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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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參考法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
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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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網路購物普及,民眾透過網路網路訂購並進口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之案件漸增,每日均有近百件,本會審查進口核准證申請,需投入相當的人力及硬體資源,爰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收費項目: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收費金額:每件 七百五十元
備註:經網際網路申請二部以下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無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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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公示預告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正式施行
利益: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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