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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察當場開立的交通違規罰單,如果是一般的紅單,去超商繳費的手續費是6元,但如果當場開立的是列印的罰鍰通知單沒有三個條碼,經網路查詢,要去超商繳費就必須列印出來繳費,手續費是13元,警察要開立何種格式的罰單並不是民眾可以決定的,何以變相成民眾來吸收多出的這些手續費?根本不合理!
繳費雖然也有其他更節省手續費的方式,但大多數人平日上班也無法去臨櫃繳費,既然也已提供了超商繳費便民的方式,就超商的手續費來說,有點半強迫的加收費難以說服人,重點在於何不一律開紅單,或是由相關單位自行吸收這些多出的手續費,或許警察也是為了方便快速,可以直接用機器印出通知單,在這使用者付費的年代,實在沒道理我付錢提供你的方便吧?!
雖然多出七元手續費沒有多少錢,但完全感覺不出其合理的正當性在哪裡,有坑錢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