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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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應強制配備反光背心、交通指揮棒與三角警示牌。避免交通事故(例如:車禍、打滑或爆胎等),後方來車因未注意前方事故,而發生二次意外。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先穿著反光背心,並且手拿交通指揮棒,將三角警示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 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 之規定擺放至正確位置。
警察進行酒駕臨檢時,也應檢查車輛是否配置反光背心、交通指揮棒與三角警示牌等物品,並且注意交通指揮棒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若車輛上缺少以上配備,警方應依法開罰,處罰駕駛人罰鍰。
避免車禍事故時,後方來車因未注意前方事故,而發生二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