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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應強制配備反光背心、交通指揮棒與三角警示牌。避免交通事故,後方來車未注意前方事故,而發生二次意外

提議者 丁丁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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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6
檢核
2017-12-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車輛應強制配備反光背心、交通指揮棒與三角警示牌。避免交通事故(例如:車禍、打滑或爆胎等),後方來車因未注意前方事故,而發生二次意外。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先穿著反光背心,並且手拿交通指揮棒,將三角警示牌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 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 之規定擺放至正確位置。

 

警察進行酒駕臨檢時,也應檢查車輛是否配置反光背心、交通指揮棒與三角警示牌等物品,並且注意交通指揮棒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若車輛上缺少以上配備,警方應依法開罰,處罰駕駛人罰鍰。

利益與影響

避免車禍事故時,後方來車因未注意前方事故,而發生二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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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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