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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碳費機制

提議者 宇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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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16
檢核不通過
2024-05-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首先先介紹一些基本概念跟名詞

甚麼是碳權

碳權是「排碳的權利」,簡單來說就是「排碳的額度」。 由國家政府依據碳排放總量與減碳目標來制定碳市場的法律, 用碳定價的概念設定1公噸的碳排放為1碳權, 政府透過每年配額碳排放將碳總量數據化, 讓政府及民間可以透過碳權買賣將碳抵換。

 「碳權」是企業達到減碳目標的重要要件之一。 當企業能充分理解碳權運作模式, 能加以利用碳權協助規劃減碳路徑。

甚麼是碳費

「碳費」一詞來自行政院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 用來納入溫室氣體(GHG)排放所造成的外部成本,透過定價( 通常是從二氧化碳(CO2)排放來源徵收碳費)。 臺灣預計採取碳費制,規定2024年起環保署將向碳排大戶( 每年排碳達2.5萬噸的287家企業)收取碳費, 並成立氣候基金。碳費收入專款專用於減碳領域、 溫室氣體減量等作業。

甚麼是碳稅

碳稅是碳定價的其中一種方式, 由政府直接為二氧化碳排放量決定一個固定價格(稅額), 並以公噸作為計價單位。政府針對碳排放量課稅、 將其轉換成需由企業自身負責的成本, 是促使企業積極減碳的有效作法。例如:若碳稅稅額為 300 元/噸,生產過程中會排放一萬噸二氧化碳的企業, 製造成本瞬間就增加了 300 萬元。碳稅不僅能帶來減碳的效益,還能為國庫帶來稅收, 該稅收不需受限於減碳用途,能廣泛用於社會發展、 福利與基礎建設。

碳費與碳稅有何不同

碳稅 (Carbon Tax) 與碳費 (Carbon Fee) 常常會被當作同義詞,尤其在國外目前並沒有碳費制度的施行,「 碳費」一詞會更常直接被理解為「碳稅」的意思。

然而,兩者是有根本上的區別的,「碳費」並不屬於稅收。在台灣, 推動碳稅會由財政部 進行主導,由於稅收的統收統支原則,碳稅必須納入國庫、 再由國庫進行發放,不會將用途受限於氣候議題;碳費則由環保署 推動,徵收的費用也將依法專款專用,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溫管基金) ,直接用於減碳、氣候適應的項目上。

提議內容

修正現行草案三子法,比照國外實施碳稅, 由政府決定一個稅額來課稅, 且採用碳邊境調整機制來限制國外進口的商品, 詳細內容如利益及影響所提

利益與影響

現行草案缺點及影響

(一)2.5萬噸開放免徵,將導致大多廠商無減碳誘因。 低碳費又有免徵額度,廠商減碳誘因大減, 將讓我國難達到2030年減碳目標,反倒錯失轉型契機。

(二)現行制度無助於電力部門轉型。 電力部門排放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3%, 但現行制度針對電力業徵收的碳費可扣除外售電力。他認為, 即使目前台灣2050淨零路徑的電力政策,多考量增加再生能源, 但也該考慮如何減少化石燃料。

(三)除針對製造業大型排放源課徵之外, 應納入其他大宗排放部門,如電力部門、運輸部門(用電及用油) 、住商部門、及工業部門的中小排放源。

(四)碳邊境調整機制,才是避免碳洩漏最恰當的政策工具。 與其用優惠費率及其他補貼措施避免碳洩漏, 反而因此降低廠商減碳誘因。

(五)目前碳費徵收與收入運用規劃,會不利於所得分配公平。

利益及影響

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統計顯示,全球有73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碳定價, 約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3%:其中有37個採用「 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ETS)」,如歐盟、韓國等, 涵蓋全球排放量18%;37個採取徵收「碳稅(Carbon Tax)」,如新加坡等,涵蓋全球排放量5.5%。

台灣即將採行的碳費(Carbon fee)不屬於以上兩者,可說是台灣獨創。 不對上游的電力業者課徵, 只針對下游業者的直接與間接排放量課徵,採統一費率、隨量徵收, 且碳費收入需專款專用,如母法《氣候法》第33條規定, 碳費基金僅能使用在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調適用途。

台灣一年碳費收入估計可達百億元,這筆費收如何專款專用, 目前僅憑《氣候法》幾行條文難具體評估。

碳稅設計邏輯則大不同,根據稅基(排放量/使用量)差異, 制定個別稅率,上中下游業者都可能會被徵收, 且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用途廣泛、更具彈性。 如日本依據能源種類(天然氣、石油、煤、核能等), 向電力生產者課徵能源稅,除能源稅有基本稅率外, 還能針對石油及煤(進口/使用會排碳的燃料)課徵額外稅率, 也就是碳稅。

有關稅收收入用途,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補充, 碳稅也能儲蓄至除碳基金, 只用除碳基金的利息與收益收購負碳服務,本金可繼續累積; 且另一大優勢即「稅收可用於返還人民」, 用以改善所得分配的公平性。

設想結果

政府收了碳費,會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去年曾有鋼鐵業者率先公告漲價。研討會上鋼鐵公會代表、 中鋼處長吳一民表示,若鋼鐵業想辦法要轉嫁成本「 不見得會那麼如意」,一旦與國外產品競爭不來, 一不小心都可能會造成碳洩漏的狀況。

水泥公會代表、台泥資深協理邱鈺文則提出,基於競爭公平性, 水泥公會認為進口的水泥熟料也應一併徵收碳費。 台灣每年約使用1300萬噸上下的水泥, 進口水泥熟料占比高達四分之一,僅針對國內水泥業徵收碳費, 對水泥業者衝擊較大。

蕭代基支持水泥公會爭取對產品課徵, 他表示過去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是這樣爭取來的, 用以避免碳洩漏及內需產品面臨的不公平競爭。

結論

現在收碳費還在討論中, 政府認為給予優惠等相關策略可以好讓相關產業入場執行減碳, 但政府現訂草案其實對於減碳沒有太大的幫助, 也難以達到2030年減碳目標,誘因如此不足, 很難想像這六年政府可以由碳費轉換為碳稅, 打折優惠的舉動無疑是會造成碳排放量的外部成本, 目標過於寬鬆也無法讓企業達到減碳的目的。

 

以上資訊及內容採用各大資訊網路相關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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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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