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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法規修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應立即改革,落實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

提議者 Bisoo

已附議328 (尚餘15日)

尚須46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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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6-10
檢核
2026-06-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25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這代表政府也認同,這筆錢的用途是『道路使用與維護』,而不是跟著燃油收取的費用。為了與這項中央法規相呼應,緊接著在今年(2026)6月,《市區道路條例》也完成了相應修正,進一步把中央和地方的相關經費名稱都統一了,解決了過去法規步調不一致的問題。

既然『使用者付費』的法規基礎都已經準備好了,我們的收費標準就不該停留在過去。現在正是讓計費方式同步跟上法規腳步的最佳時機。

一、 為什麼「排氣量」收費已經不適合了?

既然這筆錢的性質已經明確是『道路使用費』,如果繼續用『引擎排氣量』來收費,就會出現兩個明顯的問題:

1.  對少開車的人不公平:

週末才開車出門的人,繳的費用卻跟天天開車通勤、載貨的人一樣多。特別是在現行死板的排氣量分級下,平時很少開車的大排氣量車主,每年還要被迫繳納高昂的費用,完完全全成了幫別人分攤道路維修費的冤大頭!這種僵化的年費制度,完全違背『使用者付費、用多少付多少』的公平原則。

2.  無法反映真實的道路耗損:

馬路的耗損程度,主要是看『車子有多重』跟『在路上跑了多遠』,和引擎排氣量沒有直接關係。如果繼續用排氣量來算,不僅無法真實反映道路的維護成本;未來面對越來越多『沒有排氣量』的電動車,這套舊制度更會面臨無法運作的困境。

二、 具體建議

為了讓新法規的精神真正落實,我們建議參考紐西蘭與美國部分州實施的『里程計費』,以及歐盟重視的『車重與碳排』等國際成功經驗。我們具體建議政府:

1.  停止使用排氣量收費:廢除以『引擎排氣量』作為收費標準的舊制度。

2.  規劃更科學的計費方式:建議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評估出一套最適合台灣用路環境的新收費機制,重點是要讓大家覺得公平合理。

利益與影響

1.  讓收費更公平合理:真正做到『用多少、付多少』,減輕少開車民眾的負擔。

2.  有助於改善交通與環境:合理的收費機制,能鼓勵大家減少不必要的開車次數,幫助舒緩塞車問題,並降低整體的碳排放。

3.  為未來做好準備:建立公平的新制,不僅能一次解決燃油車的收費爭議,未來更能無縫接軌電動車,讓所有車主公平分攤道路成本。

執行時間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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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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