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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可行駛路肩之路段加裝指示燈

提議者 小范

已附議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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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02
檢核
2018-12-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行駛高速公路時,若路肩開放,有兩種指示方式

1.僅用一綠色箭頭指示

2.使用標語告知,例如:90.3-70.3公里路肩開放通行

第1種方式:僅用一綠色箭頭指示,若駕駛未注意到,便不知道路肩可通行

第2種方式:雖用標語告知,但駕駛很難確認自己目前行駛在幾公里處(尤其是晚上),若要勉強看路邊公里數,會讓駕駛分心,增加行車風險

以上兩種方式,會讓駕駛無法確認路肩是否開放通行,陷入想走卻不敢走,只能繼續塞在車陣中的窘境


建議:在有可能開放路肩通行之路段,加裝一整排指示燈(小型指示燈即可)

1.指示燈紅燈:禁行路肩

2.指示燈綠燈:路肩開放

駕駛可透過燈號確知路肩是否開放,直覺式的反應,降低行車風險,進而疏解壅塞的車潮


不然,即使路肩開放,駕駛想走卻不敢走,豈不喪失路肩開放的作用?

利益與影響

1.紓解壅塞的交通

2.在路肩開放時間行駛路肩時,不會被不知情民眾隨意檢舉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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