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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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學生貸款主要針對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但許多16至17歲的學生同樣有短期留學、遊學或學習進修的需求。
由於未成年無法自行申請貸款,學生很難獲得經濟支持,影響其學習與國際視野的拓展。
因此,本提案建議將學生貸款的申請年齡下修至16歲,並需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同意,
以確保貸款過程的合規性與安全性。
具體建議如下:
貸款適用對象:年滿16歲至18歲之學生,需具備在學證明(如學校開立的學生證明、入學證明等)。
1.貸款用途:可用於遊學、短期交換、語言學習、才藝進修等教育相關支出,確保貸款專款專用。
2.申請條件:需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確保家庭對貸款的了解與支持。
3.由銀行或政府機構評估貸款風險,並適度設定額度上限,如每人最多新台幣30萬元。
4.還款方式:可選擇寬限期機制,讓學生在畢業後或年滿18歲後開始還款,減輕短期財務負擔。
1.提升學生學習機會:讓有意願參與海外學習的學生能夠獲得資金支持,不因經濟因素而放棄寶貴機會。
2.促進國際教育發展:透過貸款支持,讓更多學生能夠參與國際交流,提升台灣學生的國際競爭力。
3.法定代理人監督,降低風險:貸款需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確保家庭共同負責,減少未成年學生過度負債的風險。
4.未來長期回收機制:透過合理還款計畫,政府或金融機構能確保貸款回收,不影響整體金融穩定。
影響:
1.可能需額外監管機制:由於申請人年齡較小,政府或銀行需制定審核機制,確保貸款資金確實用於教育用途。
2.增加家庭經濟討論需求:由於貸款涉及法定代理人,可能需促進親子間的財務管理與責任分配討論。
3.長期經濟效益提升:透過貸款支持學生成長,未來可望回饋社會,提高整體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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