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拜託讓我穿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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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學生時期遇到下大雨的時候,會想到什麼呢?
是不是常常冒著風雨出門,好不容易到了學校,卻搞得雙腳濕透?
通常還得悶在鞋子裡一整天,有時遇到要脫鞋的課程,整間教室都瀰漫著鋪天蓋地的腳臭味。
在這些時候,你們有想過可以穿拖鞋嗎?
鞋子濕了,是誰的問題?
我們有一位同學因為遇到上述情形,決定事先和上課的老師徵求同意,於是到學務處去找體育老師。
結果還來不及跟體育老師講到話,就被生教組長罵了。就算解釋了原因,還是不能被理解,只是對我們重複多次大吼「鞋子濕了是我的問題嗎」
不過,另一位也穿著拖鞋的同學就好運多了。這位同學他被另一位生教看到,就只是被稍微念了一下,並沒有像第一位同學一樣,被強制要求換回球鞋以及吼罵。
我們的發現|其實,有正當理由就可以穿拖鞋。
因為覺得有點不合理,所以經過這件事情後,我們去查了有關拖鞋的相關規定,發現發現不論《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或《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對於穿拖鞋的規定都很模糊,僅僅是寫到「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在過往的校園生活中,我們大多遇到的是善解人意、視情況通融的好老師,但仍有部分的老師會因為不了解法規意涵、或甚至不重視學生權益,而不經意或有意的限縮了學生的權利。
我們想,這應該並不是國教署開放各校自由詮釋「正當理由」的本意。
我們的行動|什麼才是正當理由?學校說了算。
於是,我們決定徵詢國教署的意見,看看我們的想法是否有問題。
首先,我們請教國教署服裝儀容的相關問題,得到了這樣的回應:「學生在校得穿著皮鞋及運動鞋,倘學生對現行服裝儀容規定有疑義時,應向學校服裝儀容委員會為相關建議並召開會議討論是否修正。」
我們認為國教署沒有給出完整的回應,或是我們的提問過於模糊,於是我們再次寫信向國教署提問,期望可以獲得有關於「正當理由」的說明,以及當初制定規定的基準與緣由,並提出相關的建議。
然後,我們得到了這些回應(如附圖)
我們知道,國教署是想將服儀規定交給各校服儀委員會自行決定。
但如此一來,便造就了如今各校、甚至校內各個老師標準不一的情形,學生權益也因此受損。更不用說服儀委員會,僅有四分之一的學生成員,在會議中往往沒有實質影響力,只是淪為校方行政的「橡皮圖章」。
我們希望|讓規定變得明確
我們想要嘗試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夠比照髮禁,從中央法規全面開放。
但就現階段而言,我們知道如果一下子就全面開放,可能會造成太多無法預期的後果。像是:學生執意在不適當的時機穿拖鞋導致自己受傷、或學生故意鑽漏洞來造成老師的困擾。這樣的後果並非是我們期盼看到的。
所以,我們希望能先解決「正當理由」解釋不明確的問題:
1.請各級學校的服儀委員會列出具體正當理由,例:
遇豪雨、雷陣雨、颱風天或是地面有嚴重積水時得穿拖鞋
若有明顯外傷,傷口需通風透氣得穿拖鞋;若傷口不明顯,則請家長寫證明即可
如有皮膚疾病需要,則出示醫師證明
若有課程需要,經師長允許也得穿拖鞋
2.加強教師相關知能,以避免侵害學生權利
最後,我們想跟大家說|讓我們開始真的學習為自己負責
我們希望大家能藉由此提案,重新凝聚對於服裝儀容的共識,找到學生、家長、學校、教育部對此議題的最大公因數。
也許穿拖鞋真的比較容易受傷、有時還有點不禮貌,但我們認為,學習著思考、做決定、承擔風險和後果,是成為一位負責任成年人的必經之路。
希望以後的某一天,學生自主能真正成為學生的基本權利。
下面頻道連結以後會上傳相關議題影片
學生與教師可雙贏
過往的規定實在太過模糊,時常造成師生衝突。若是有明確而合理的規範可以有效減少師生之間的衝突,有效提升教學品質。
由各校服儀委員會用民主方式決定施行細則,可加強學生自治以及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感。
加強教師相關知能也可讓師長明白自身權力分界及確保權益不會受損,也可讓學生基本權利得到保障。
帶來的正向影響
學生在豪大雨的時候可以穿拖鞋,避免得皮膚病或是造成腳部衛生不良。
培養學生自主決定、負責任的能力
帶來的負面影響
可能會對美觀問題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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