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767676
檢核未通過
近幾年,有關槍械的暴力犯罪事件越發嚴重,造成民眾須提心吊膽地過日
子,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秩序,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來防止槍械的流通。
因此,建議全面禁止私人販賣槍械等情況以減少有關槍械事件的發生率。
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來說明
1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
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
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內容建議改為處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
以下罰金。在事發前加強公共教育與宣導、巡邏、槍枝管制等措施來由此宣
告事件的嚴重性。
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8 條來說明
1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
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
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上述內容建議改為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
下罰金。
除了以上建議事項,也有其他方法可見少社會上持有槍枝的數量,鼓勵民眾
主動上交槍枝並且提供獎勵或者是補償措施以減少社會上攜帶槍枝的數量。
1. 保護國家公共安全與秩序
2. 加強警察巡邏、公共教育與宣導
3. 減少國家犯罪發生率
4. 維持社會穩定、和諧
5. 增加人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