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eidi
尚須4977個附議
1. 取消路邊停車當日無上限的制度
以高雄市為例,路邊汽機車公共停車格,由上午8時至晚上10時收費,總計一天收取路邊停車的時數高達14小時。以小時計費的現行制度,通常計費人員每30分鐘開單一次,一次15元,意即一小時30元。一整天停車費,高達420元。除非大樓,許多住宅沒有停車位,一天420的停車費,都是政府收入,一個月一台自小客車就可以收取約13,000。對照我們的平均月收入,此路邊停車費用過高,且當日無上限,不合理。
2. 可改採當日最高金額計算
許多私人停車場,尚且有一日最高金額的計算機制,政府收取的停車費如此高昂,有與民謀財之虞。應考量記次與記時收費間的平衡,可取消記次,改採不論記時或計次,就以平均一日上限適用。
3.取消收費人員,減少之人員支出,可以補助停車費用
已經邁入大數據、科技化的時代,可以採用其他計費方式,取消計費人員編制,減少支出。
仍舊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但不應一日停車費用即佔了一日所得的一半。
另外,淺少收費人員的人力開銷,也可以減少部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