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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歐美國家開放四等親結婚

提議者 癡情男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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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05
檢核
2025-03-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加拿大、美國二十州、中南美、歐洲、北非、南非、中亞、澳洲、鄰近國家日本與地理位置風俗民情相仿的香港都屬開放表親結婚國家的實際案例,其中也不乏政經科技高度發達的國家,這足以證明表親結婚並不會影響國家社會秩序。

台灣在這方面原本也是自由的,但在74年修法民法第983條以後,社會明顯開始以"亂倫"這副眼鏡看待,這顯示了法律足以帶動社會風氣的事實,因此修改不正確的法律應為當務之急。在這個同性婚姻已合法開放的現代,為什麼要堅守著表親不得結婚的這項陋俗呢?

堂表兄弟姊妹在家族與社會中有著非常適當的距離去認識對方與發展戀愛,甚至結婚,但卻因為法律不祝福而被強迫拆散,而大部分國民也因為法律的規範而無視,甚至對法律沒有禁止的表親戀愛都帶著厭惡的情緒,這樣真的符合自由平等的精神嗎?

結婚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但是現在結婚對象卻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導致許多人因為不公平的法律和社會既有的價值觀得放棄自己的摯愛。建議政府盡快修改民法第983條有關旁系血親六等親以內不得結婚的項目。 

況且戀愛自由,為何一定要侷限生育,那是不是不生育就沒有什麼問題⋯⋯

利益與影響

法律是隨著時間修改的,十年前的法律不一定適合今天。 醫療發達的今天,就算有打算生育也有完整的檢查,在網路上,確實也有人認為應該要修改法律,開放表親結婚。

 

 

現在普遍認為,婚姻並不一定以傳宗接代為目的,而是相愛的兩人建立永久且排他的親密關係,否則就無法說明為什麼容許沒有辦法傳宗接代的不孕症患者,或無子宮的人結婚。因此,從優生學的角度出發,考量結婚後一定要生小孩、小孩會有基因疾病這點,就自然會出現問題。況且,除了限制有血緣關係的人以外,就連沒有血緣關係的「旁系姻親」也限制,是有什麼優生學的疑慮?可見從優生學角度來考量似乎站不住腳。

如果說是要保障社會倫理,但說真的,如果沒有特別說,你怎麼會知道站在面前的某對夫妻其實是近親呢?還是說只要近親結婚就一定會散發一種特殊氣息,讓就算不認識的人,也會感到倫理規範受侵害呢?如果當事人、親人都同意的狀況下,讓他們結婚又有誰會受到侵害? 

從上述問題我們可以發現,禁婚親的限制,在未來應該會受到更多的挑戰。究竟最終會怎樣?又應該要怎麼規定,我們可以一起來思考。

(擷取自自由時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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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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