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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改裝車輛(拆卸後照鏡、危險改車等)、危險駕駛等影響道交安全者於行政罰及提起公共危險罪公訴

提議者 好好公民

已附議2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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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29
檢核
2025-03-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們時常在網路上輕易的看到危險駕駛分享影片娛樂,及改裝車競速等等,這些對於用路人都是危險和威脅,甚至造成模仿效應

這項提議旨在加強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之懲處,特別針對改裝車輛(如拆除後照鏡、非法改裝排氣管、改變車輛結構)及危險駕駛(如蛇行、超速、競速等)。透過行政罰與刑事責任並行,不僅提高違規成本,更能有效遏制此類行為,以確保公眾安全。

 

必要性與正當性

 

1. 降低事故風險

危險改裝影響車輛穩定性,拆除後照鏡更嚴重影響駕駛者視野,增加事故發生率。危險駕駛則直接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加重處罰有助於減少事故發生,保護公眾。

 

 

2. 提升執法效果

現行罰則可能不足以形成有效威懾,部分駕駛仍無視規範。透過行政處分(如重罰罰鍰、吊扣駕照)與刑事責任(如公共危險罪)並行,可提升違規成本,達到更強的震懾效果。

 

 

3. 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危險駕駛與改裝車輛不僅影響交通安全,也可能成為非法競速或幫派活動的工具,對社會秩序造成威脅。透過嚴格執法,可防範此類問題擴大。

 

 

4. 借鑒國際經驗

許多國家已實施更嚴格的交通違規懲處機制,例如德國與日本對危險駕駛行為均採取重罰甚至刑事處分。此類措施已證明有效,應作為政策參考。

本提議透過行政與刑事手段並行,對違規者施以更具威懾力的處分,以達到遏制違規行為、保護公眾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的目標,符合正當性與必要性。

 

 

利益與影響

提升國人交通安全,及確保上路車輛安全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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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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