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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兩岸國籍,只許二選一,選擇其中一方,必須完全並永久放棄另一方的國籍、戶籍和居留權

提議者 Geh,Diong-S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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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0-06
檢核不通過
2024-10-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中華民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及各位,大家好。

兩岸的政治關係,目前互相不承認其主權,所以中華民國的法條中,基本上不會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目前雙方的人民,想入籍另一方的國籍,實際上只要放棄戶籍或居留權,不用放棄國籍,因為不承認對方是國家,所以沒有放棄國籍之必要。

但這也造成不公平,其他國家的國民,想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除非依法可保留原國籍,不然必須放棄原國籍。

不能因為不承認,就把對方的國家地位視而不見,既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就要一次乾淨浰落歸化。

有些已歸化成中華民國國民的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居民,會利用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分,會在中華民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及破壞社會治安的工作,例如軍事諜報工作和組織暴力團體強迫他人支持中共統一臺灣,繼續為"祖國"效力,不得不防犯。

兩岸的政治關係,目前互相不承認其主權,所以中華民國的法條中,基本上不會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既然法條無法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寫國籍,就寫中國共產黨政權、國籍寫成公民權。


提案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立法和修法,第2條的第1項,增加新名詞解釋,五、中國共產黨政權:指中國共產黨在民國38年10月1日於北平市建立之政權。寫北平市是中華民國在民國17年定名到現在的。

兩岸條例第9-3條第1項的「......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改為「......中國共產黨政權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本條第2項的「......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改為「......中國共產黨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第9-1條第2項的「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修改為「違反前項規定領有中國共產黨政權公民身分、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中華民國國籍及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兩岸條例第17條第5項第三款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修改為:「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即放棄中國共產黨政權公民身分之證明文件與放棄大陸地區之戶籍證明文件」。

香港澳門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應立法:「臺灣地區人民不得領有香港居民身分證、香港護照、澳門居民身分證或澳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其中華民國國籍與臺灣地區戶籍。」;第3條加1項:「本條例所稱中國共產黨政權,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的「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修法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放棄中國共產黨政權公民身分之證明文件與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放棄證明文件。」

 

利益與影響

休想在兩岸間遊走領兩邊的好處,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要歸化,就一次乾淨浰落歸化。

 

這也是考量到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問題和社會治安問題,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是要大家共同維護的。

 

一次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歸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國籍和戶籍議題,讓在公務作業上會清晰和方便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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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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