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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應給滿12個月聘期

提議者 昌

已附議50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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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29
檢核
2016-10-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6-11-24
回應階段
2017-01-24
回應階段
2017-01-25
回應階段
2017-03-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中、小學中兼任、代理、代課教師占了一定程度的比例,

其中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屬員額編制內教師,

工作內容與義務皆與正式教師無明顯差異,

有不少學校亦使代理教師兼任導師、行政、協辦行政等職。

 

然而,

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間卻明顯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甚至代理教師之間亦是如此。

同為代理教師,有些聘期與正式教師相同(數量較少),

但多數聘期只有10個月或11個月(尤其是縣、市立學校很常見)。

 

換言之,多數代理教師於暑假這兩個月被迫失業,

而且在這兩個月內出現身分認定矛盾之處,

例如:

欲請領失業補助時,被以「假性失業」,

或是「兩個月後會有工作」(即使尚未確定能有新工作)等理由百般刁難;

同時間卻因為這兩個月的「失業」而收到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

 

此外,聘期未滿12個月還造成其他問題,例如:

有部分代理兼行政,暑假時間需到校上班,

即使非行政職,部分代理教師(尤其是續聘者)亦需到校支援。

然而暑假不在聘期內,

表示這些代理教師需在暑假時間「無薪工作」。

 

這亦同時導致職業保險的問題,

當校方要求這些代理教師暑假上班時,

卻因為不在聘期內而進入勞保空窗期,

若上、下班途中,或是在學校工作時產生職災,

這些代理教師卻領不到職災相關給付。

 

最後,代理教師暑假不算在聘期內亦導致應有的假消失了。

各職業都有各自的假別,

如勞工雖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兼任行政職的正式教師與勞工相似,暑期需上班,但有特休假;

非兼任行政職教師則是無特休假,但暑期不需上班。

唯有變形聘期下的代理教師非但無特休假,同時暑期還是無薪假;

無形之中權益嚴重受損。

 

綜合以上,

代理教師的變形聘期(未聘滿12個月)造成了許多問題,包括:

1.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

2.暑期身分認定混淆(究竟是失業還是未失業?)

3.部分情況下暑期需無薪工作

4.暑期到校服務時卻無相關職業保障

5.合理該有的假因此消失,相關權益受損

 

因此提案代理教師應給滿12個月聘期。

利益與影響

在現行的制度下,代理教師相關權益受損,

因此有部分好老師被生活所困心有餘而力不足,

或是沒考到正式老師就選擇轉換其他工作領域,

無形中使學生的學習受到影響。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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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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