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黃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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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救年金,不論方案為何,都得找到一筆符合下列條件的財源,才可能成功:1.看得見摸得著;2.規模夠大;3.調得動。
我認為,可能的選項只剩「油錢」一種。
調動油錢的工具是電動車。只要電動車使用的是台灣自產的綠電,滿足交通需求時,截留油錢的目標也已同步達成。台灣所有車輛轉換為電動車的一年總用電量,粗估略等於台灣「適宜」安裝太陽能板的一年總發電量 ( 二百億度上下浮動 ) 。亦即,理論上,只靠太陽能就可將油錢完全截留在台灣。
若再善用電動車「可於離峰充電」的特性,將太陽能發電「即發即用」優先支應空調需求,這些新增的發電將大大有助於削減用電尖峰、緩解缺電情勢。亦即,「用油錢養綠電」的核心精神在「金流的移轉」,綠電未必要直接充入電池。
若想加速推廣電動車,民眾的支持及自發配合必不可少,政府應該善用電動機車的關鍵優勢作為政策突破口:
電動機車消耗一度電行駛的里程,略等於傳統機車消耗一公升汽油的里程 ( 35公里上下浮動 )
一公升石油和一度電有著巨額差價,鎖定此主軸制定配套政策,將差價回饋給騎士,就可吸引1000多萬騎士自願轉乘電動機車。待龐大支持民意逐步匯聚後,再乘勢推廣四輪電動車。
我主張:由政府買電池,並以此為基礎,於交換電池時向騎士收取「等同油價」的金額,再將此金額分成兩份,一份用來高價買綠電, 另一份則連動天然氣價格,轉換為一定數量的能源憑證,其轉換公式舉例如下:
30元 ( 一公升油價 ) = 12元 ( 高價創能 ) + 3 元 ( 天然氣價 ) 乘以 6 ( 能源憑證 )
上述能源憑證於交換電池時直接匯入騎士帳戶,易取信於民。連動天然氣價格是為預籌燃煤發電轉為燃氣發電的電費,避免為「抗空汙」而漲電價。政府應立法規定用電大戶以此能源憑證抵繳一定比例的電費,藉此敦促用電大戶投身綠能發電,並開設交易所,發電不足額者須於交易所向電動機車騎士價購能源憑證。此方案對用電大戶課以義務,利益則歸轉乘電動機車的騎士享有。長期而言,再徐圖以其他種類的自產新能源取代天然氣。
高價買綠電可稱之為「高價創能」,透過價格機制來誘發太陽能發電量急速成長,且高價利益歸數百萬戶「陽光屋頂」享有,無圖利特定財團之虞。綠電價格初期由政府訂定,條件成熟後開放競價,順勢完成綠電自由買賣。
上述提案的轉換公式簡單明瞭,透過重新定位「太陽能」和「電動車」,在電量、電價、空汙、減碳等爭議熱點均提出創新因應對策。有朝一日電動車和新能源全面推廣成功,「引油錢救年金」的理想也能夠同步實現,水到自然渠成。
1. 為年金改革提出全新思路
2. 太陽能發電量大增,有助緩解尖峰時刻緊繃的供電情勢
3. 在「交通端」和「發電端」都有效降空汙
4. 「一公升汽油」轉換為「很多度電」,且預籌燃煤轉燃氣的電費,「抗空汙」的同時也「抗漲電費」
5. 「利誘」民眾「自願」轉乘電動載具,不會因強制推行激發民怨
6. 對用電大戶課以等比例的責任,且提出有效路徑,督促其扮演「能源轉型急先鋒」的角色
7.「綠電替代石油」和「燃氣替代燃煤」具雙重的減碳效益
8. 以實質經濟效益驅動綠能產業大熱潮,創造大量在地就業機會,有助解決青年失業困境
9. 將原本外流的油錢截留在台灣循環流轉,內需百業全都受惠,有助解決青年低薪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