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hih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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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道路經常在電信、自來水、電力、瓦斯.....等公營民營事業單位挖掘施工後,往往隨便用柏油東補西補,未壓實柏油碎石材料,造成路面影響為:
處處補丁路面高低不一(外觀醜陋)、車輛顛簸彈跳(機車容易跌倒)、碎石易讓機車滑倒、下雨積水時不知深度危險性大增、車輛壓過坑洞積水處濺濕行人被罰款、車輛乘坐舒適性大降。
政府應派有負責單位專職負責驗收各公營民營單位挖掘施工後的回填情況驗收,要求未達標準業者應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政府公路修繕部門應自行改正不良路段並向違規未改善之業者請求施工費用,並規定若路面被施工業者刨除部分超過該路面1/3時與刨除部分位於路中央行車處(非邊緣),應以整條路重鋪不可以四處補丁方式回填,以維護行車安全。
另外,若有施工路段回填後經政府驗收後及格,但是路面改善情況與事實不符時,應以貪汙治罪條例對該名驗收公務人員及其主管與包商追究責任,以免最後把關的人與業者私相授受敷衍行事影響人民行車安全。
台灣是科技大國,舉凡晶圓廠、LCD面板、手機、電腦,精密機械....等極為艱深科技民間均能生產,國防方面IDF戰機與各式軍艦、飛彈此等高科技武器也均能國造,但最低科技的柏油路卻永遠鋪不好施工草率,沒有別的原因,就是政府監督單位和各公民營挖掘業者怠惰敷衍所致,期望政府和各相關單位能把這種最低科技的東西好好用心做好,以維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可讓機車騎士行車更安全,路人不易被水坑的水濺濕,道路平坦乘車舒適感可提升,提升台灣公共工程品質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