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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近來社會上酒後滋事打架頻傳人民深感厭惡影響國家形象,提議修改社維法72條第一項及同法第19條。

提議者 d246556

已附議4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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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01
檢核
2021-02-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鑒於近來社會上酒後滋事打架頻傳人民深感厭惡影響國家形象,提議修改社維法72條第一項及同法第19條。
  2. 理由:(1)酒後滋事一直是近來常發生的社會問題,新聞媒體每天都在報導,不僅嚴重影響家庭更是影響整個國家秩序,以及浪費行政資源。(2)為避免憾事一在發生有提議修社會秩序維護法必要,杜絕國人在飲酒後的失序行為。
  3. 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1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提議修改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7日以上14日以下行政拘留,並罰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4. 警察機關可當場裁罰並對違序者執行拘留。

利益與影響

1,對本提議可以有效約制酒後滋事之人。

2.對於社會秩序可以提升。

3.對於欲違反者能給與強效教育。

4.提升國人對整個社會於政府機關的觀感。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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