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沁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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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前陣子的犯罪肇事率變得越來越嚴重,特別是酒駕與未禮讓行人以及過失致死(開車撞到人)的案例事件非常相當的糟糕,酒駕的部分,當肇事者喝完酒之後開車上路時,不會顧慮到自身安全,無意間突然就撞到路上的受害者,導致受害者受傷或是死亡,讓受害者家屬都無法原諒酒駕肇事者,若肇事者累犯酒駕撞人的話,代表就是蓄意殺人,受害者被撞了以後,痊癒傷口會比較難,不然就是破碎了一個家庭,釀成慘重悲劇的後果,不只酒駕,就連未禮讓行人、過失致死(開車撞到人)也一樣,未禮讓行人就是在馬路上,有行人正在過馬路的時候,突然就有一輛車子沒注意到前面有人過馬路沒踩緊急剎車反而就撞上行人,然後就肇事逃逸,目的是為了不要被警方抓到,至於過失致死(開車撞到人)的部分,當機車騎士或行人在道路上騎走時,尤其是遇到大型車輛經過這個地方跟車子中途在路上打開車門去撞人,沒想到就不知道為什麼被撞了,可能是肇事者沒注意到以及車型高度的死角所造成的車禍有關,以上未禮讓行人、過失致死(開車撞到人)的兩種事情都會跟酒駕的類似情況讓受害者傷亡,還有家屬無法寬恕,最後受害者的家庭就毀了,感到很大的挫折。
加重刑事處罰條例是為了給肇事者一個嚴厲的教訓,並還給一個受害者的公道,看肇事者以後敢不敢再做同樣的事情來繼續害別人怎麼樣,除非是累犯肇事者,建議將依規定公布肇事者的名字、身高、其他特徵和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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