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江子益
已附議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7個附議
社會大眾皆知警察是一份艱苦辛勞的職業,但多數人卻不知道的是大多的艱苦辛勞僅由一部分的員警在承擔。
以最貼近民眾的派出所為例,本案假設A派出所為一間70人所,通常這樣的派出所會有31人至34人擔任大輪番人員;所謂大輪番人員是要分擔派出所24小時的勤務,包括處理民眾的大大小小的報案、受理案件等諸多單位正副主管交辦事項。
你可能好奇另外一半的警察在幹嘛,沒錯另外一半那些人不用像大輪番人員去服勤分散在那24小時的勤務,換句話說他們幾乎很少上到深夜勤的班、不用處理報案、不用受理案件,到這裡你可能會好奇他們平常上班在幹嘛?
以巡佐舉例,每日可能上個2到3班的巡邏(巡邏中遇到的所有事情幾乎都是另外一個搭配的大輪番人員在處裡)其他就是可以在派出所泡茶或運動的班,沒錯,你可以當作人民納稅的錢就是讓部分警察在做這些事情。
以非大輪番的警員為例(統稱固定番),名義上他們分攤著派出所一些業務(實際上派出所人人都有業務)不用受理、處理案件就算在巡邏中遇到需要受理的案件也是回派出所丟給正在擔服”大備”大輪番人員然後就沒有他的事情了。
PS大備:是指當時段應該處理所有案件的大輪番人員,無論該時段有多少案件,通通算他的。
警察是一份辛勞的工作不可否認,但是在一間派出所裡面幾乎是有這近一半的大輪番人員在承擔,所謂的”繁重”就是他們的代名詞,平時承擔多數的事物,遇到了請假需要時,還必須為了所謂”大備”的班或深夜時段的班受到單位主管百般刁難,而非大輪番人員想怎麼請假完全沒有上述的情況,這就是現今基層員警的悲哀。
我們是身外人,說不過那些官僚的種種解釋詞,但該因人而異,因勤務而異的繁重加給不應是齊頭式的發放,如此齊頭式的發放不僅是浪費人民納稅錢,亦是造就如此警界歪風的最大助力。
所謂繁重加給應當是實質發放再承擔著”繁重”的員警
繁重加給從5000至8000多不等(本例假設為8000),以本案A派出所為例,大輪番的34人才是真正需要發給繁重加給,若其餘36人不發放繁重加給,一間派出所一個月下來一間派出所則省下近30萬的費用,全國警察七萬多人,一年可節省多少費用不難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