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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台灣寬頻網路使用體驗與收費正義

提議者 Zi Ran Chen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2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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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6-02
檢核
2016-06-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07-01
提升台灣寬頻網路使用體驗與收費正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每秒4MB的下載速度(4Mbps)是美國在2010年所設立的寬頻標準,當時蘋果甚至還未推出iPad,而這幾年來,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與市場皆已有所改變,4Mbps已不足以順暢地串流一部高畫質影片,更何況具備網路的美國家庭平均擁有7台連網裝置,4Mbps顯然已不敷使用。

FCC主席Wheeler說明,25Mbps的新標準則是來自應用程式暨服務供應商、消費者與寬頻服務供應商的共識,ISP業者通常會建議使用多款連網裝置的消費者選擇25Mbps以上的速率服務,只有單一連網裝置才會推薦10Mbps,而且愈來愈多的高品質內容也愈來愈耗寬頻

台灣的網路速度並不慢,但是對於速度方案制定上趨於M型化社會,越慢的方案價格越昂貴,已經明顯妨礙數位產業發展

舉例中華電信居然有2M/64K這種速率且價格為驚人的228元,每Mbps居然要110.465116元,假如用目前中華電信最快的光世代1G/600M的3599元方案為基礎,1G/600M的每Mb價格為2.249375=3599/(1000+600)。

2M/64K的價格以Mb速度計算價格應該為2.249375*2.064=4.64271,該速度方案月租收費不應該超過台幣5塊錢。

建議原網路速率2M/64K、5M/384K、8M/640K、6M/2M、12M/3M、20M/5M用戶應該全面自動升級為25Mbps速率,且資費為2.249375*25=約57元。

讓25Mbps成為台灣網路最低速率,且收費速率必須與最高速率掛勾,以達人民公平使用網路的目的。

網路速度不能一昧使用市場機制調整,相對於富人,中低收入戶乃至於貧窮人家使用的網路環境是絕對的不公平。

蔡總統說過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容剝奪。

只有讓政府干涉才能夠讓台灣網路速度跟得上國際社會的發展,每個使用的家庭也才能夠公平擁有寬頻上網的權利。

台電用電都是用越多越貴,沒有理由網路用越慢繳的錢卻相對越貴。

利益與影響

  1. 台灣的貧窮人家使用網路的經濟壓力減輕。
  2. 消除台灣低速網路使網路應用不受低速影響體驗。
  3. 寬頻能讓更多更豐富的網路資源深入偏鄉。
  4. 中華電信用戶數量增加
  5. 降低社會對於經濟弱勢的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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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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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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