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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所限制之場所 應新增於私領域抽煙並侵害到其他民眾者

提議者 老張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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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09
檢核不通過
2021-06-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因應目前三級警戒,限制民眾不得於戶外脫下口罩吸煙,但民眾在住家中吸煙,二手菸透過排風管道或是窗外傳入,侵害民眾健康權,但菸害防治法竟無適用,致使受害民眾不僅舉證不易,又無法有效解決遭二手煙侵害的問題,現行僅能透過民法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但相關證據之提供顯有困難,故需要稽查人員合法稽查蒐證並作證。
  2. 現行菸害防治法所訂室內三人以上公共場所及明訂禁菸之場域外,未處罰二手菸侵害私領域部分,因煙味透過錄音錄影等方式無法明確指證,僅能透過相關儀器蒐證,又儀器部分目前僅稽查員所有,故民眾僅能透過其他機器(如空氣清淨機顯示空氣品質差)等方式證明,容易讓侵害他人之吸煙者不需受罰,不僅幫助吸菸者排放二手菸肆無忌憚於私領域侵害民眾權益,更無法約束吸煙者故意並惡意影響他人之行為。故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之菸害防治法限制場所應有遭侵害私領域民眾之健康權等法益之適用,以便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派稽查員協助民眾蒐證,並協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建管處能於接獲相關事證後,有效裁處違規行為人。

利益與影響

1.因目前二手菸之侵害不僅在戶外場域,私領域受二手菸之侵害始終為民眾之夢魘,因蒐證不易,故新增限制他人侵害私權之私領域以協助被害人能通報衛生單位派員稽查並蒐證,相關裁處於修法後才便於執法,另蒐集相關證據後各地方政府建管處才可依照寓管條例相關規定予以協助住宅、管理委員會便於解決民眾遭二手菸於私領域侵害之問題。

2.公寓大廈等住宅於通過門禁管制後,不論是否屬公共區域部分,都易有吸菸者於相關場域吸菸,但於拍攝他人於私領域吸菸,可能構成刑法的妨害祕密罪或是民法侵害人格權等法益,故有公權力之稽查人員合法稽查,符合為蒐集犯罪事證並有阻卻違法事由,協助被害者解決飽受二手菸侵害之問題。

3.辦公大樓常有員工於廁所聚集吸菸,其惡臭味使使用廁所的民眾或員工十分不適,故若民眾有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於廁所抽菸之行為,應拍照錄影並提交主管機關以利後續裁處,違規行為人身分應後續交由警方協助查察,主管機關於接獲相關申訴後應即審閱相關事證,並盡速掌握違規行為人身分並依菸害防制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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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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