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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檢舉不成立應由檢舉人繳納罰金

提議者 Ted

已附議1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3-15
檢核
2025-03-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被檢舉人需費時傷財自證並未違規,檢舉人卻沒有相關罰則這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議被檢舉人一但申訴成功相關罰則需由檢舉人承擔

利益與影響

被檢舉人勞民傷財,而檢舉人卻沒事已造成亂檢舉的亂象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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