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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十歲以下幼童者,參考美國可處死刑

提議者 Iccww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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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30
自行撤案
2024-12-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要抄國外進步法案就要連這些一起跟上腳步。現代不準歧視同性戀並且同婚也能取得社會認可的時代,在兩岸都有同婚法的現代,是否該回歸到幼童安全身上:現代不只有異性戀童癖,還有可能有雙性戀童癖假裝自己只是普通的異性戀或同性戀。

十歲是「連性器官都很可能沒發展完全的」年紀,甭談什麼性自主了:就只是危險而已!

比起大人們只專注在自己的性縱慾跟性品味,偷偷期待幾歲騙到拐到就可以吃掉了,小孩子脆弱的身心靈更需要得到保護跟關注,可惜他們還沒投票權,連意思都不一定能自己表示,並且還有可能被騙:法律連被騙都不算進去了可見他們處於多麼危險的環境

 

其中更有不少人因此自殺(包括許多名人:別裝傻,不然書讀那麼多都假的)、罹患長大會被社會排斥歧視的心理疾病不被當受害者,既然知道對方可能因此自殺,或社會性死亡,這已經屬於謀殺、已知故犯的範圍

反正死刑又不會真的執行的現代,多增加嚇阻作用也不錯吧

這也不是為通過而通過

只是既然已經有人提出了,未來立委公務員諸公也沒資格裝傻了

喂,你們這些路人也別裝無辜

我沒生小孩也不是現實中的受害者,我就只是客觀的就事論事而已

這種就只是沒必要的淫慾跟想傷害比自己乾淨純真的存在而已,還敢假裝是什麼戀,真是太抬舉他們了

利益與影響

 

 

公平正義啊

別人家的小孩難道就不是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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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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