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Icc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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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抄國外進步法案就要連這些一起跟上腳步。現代不準歧視同性戀並且同婚也能取得社會認可的時代,在兩岸都有同婚法的現代,是否該回歸到幼童安全身上:現代不只有異性戀童癖,還有可能有雙性戀童癖假裝自己只是普通的異性戀或同性戀。
十歲是「連性器官都很可能沒發展完全的」年紀,甭談什麼性自主了:就只是危險而已!
比起大人們只專注在自己的性縱慾跟性品味,偷偷期待幾歲騙到拐到就可以吃掉了,小孩子脆弱的身心靈更需要得到保護跟關注,可惜他們還沒投票權,連意思都不一定能自己表示,並且還有可能被騙:法律連被騙都不算進去了可見他們處於多麼危險的環境
其中更有不少人因此自殺(包括許多名人:別裝傻,不然書讀那麼多都假的)、罹患長大會被社會排斥歧視的心理疾病不被當受害者,既然知道對方可能因此自殺,或社會性死亡,這已經屬於謀殺、已知故犯的範圍
反正死刑又不會真的執行的現代,多增加嚇阻作用也不錯吧
這也不是為通過而通過
只是既然已經有人提出了,未來立委公務員諸公也沒資格裝傻了
喂,你們這些路人也別裝無辜
我沒生小孩也不是現實中的受害者,我就只是客觀的就事論事而已
這種就只是沒必要的淫慾跟想傷害比自己乾淨純真的存在而已,還敢假裝是什麼戀,真是太抬舉他們了
公平正義啊
別人家的小孩難道就不是人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