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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法明定颱風停班期間百貨商場及大型賣場應配合停業,保障勞工人身安全

提議者 瑪德蓮

已附議1273 (尚餘50日)

尚須37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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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6-26
檢核
2026-06-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每逢颱風或重大天然災害期間,各縣市政府會依據災害情況宣布停班停課,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然而,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部分大型商場,經常仍要求專櫃人員與相關員工出勤,甚至於停班當日清晨才通知是否營業,導致勞工無法提前規劃交通與安全措施。

雖然現行勞動相關規範指出,天然災害期間勞工得視交通及安全狀況決定是否出勤,但實務上百貨商場多以營業需求為優先,專櫃人員若未到班,可能面臨來自公司或商場方面的壓力,甚至影響考核、排班或產生違約爭議,使勞工難以真正行使自身安全權益。

 

因此建議:

一、修訂相關法規,明定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大型商場原則上應同步停止營業。

二、如因公共服務、民生需求或特殊原因確有營業必要,應由主管機關訂定明確例外標準,而非由各業者自行決定。

三、禁止雇主或商場以考核、罰款、扣薪、違約責任等方式,迫使勞工於天然災害期間冒險出勤。

四、建立統一公告機制,避免百貨商場於停班當日臨時通知是否營業,造成勞工困擾與風險。

期望透過制度完善,使政府宣布停班停課的政策能真正落實於各產業,共同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公共利益。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有助於提升天然災害期間勞工的人身安全保障,降低因強風豪雨、道路淹水、交通中斷等因素造成的意外風險。

對勞工而言,可減少因是否出勤而承受的壓力與不確定性;對企業而言,則能建立一致且明確的遵循標準,避免各業者自行解釋規範而產生爭議。

近年極端氣候日益頻繁,颱風與豪雨造成的災害風險持續增加。當政府已認定天候狀況足以影響民眾安全而宣布停班停課時,相關政策應具有更完整的一致性與實質效力,讓勞工不必在工作與人身安全之間被迫做出選擇。

 

執行時間11天
1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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