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布萊恩存股社團于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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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一、事件經過:
目前,投資人在領取股息時需支付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例如1萬元),這筆費用已從股息中扣除,但投資人實際上並未收到這部分金額。然而,這筆已支付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萬元)在計算所得稅時,仍會被計入應稅所得,導致投資人需額外支付5%-12%的所得稅(即500-1200元)。這種情況形同「雙重課稅」,因為投資人已支付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卻仍需為這筆費用繳納所得稅。
此外,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只能在列舉扣除額中扣除,而多數小資族通常使用標準扣除額,導致他們無法享受到這項扣除的稅務優惠。相比之下,高收入者因使用列舉扣除額,反而能減輕稅負,這進一步加劇了稅務不公平的問題。
二、問題討論:
1、雙重課稅:
投資人已支付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卻仍需為這筆費用繳納所得稅,形同被重複課稅。
2、稅務不公平:
- 高收入者因使用列舉扣除額,可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從應稅所得中扣除,減輕稅負。
- 小資族因使用標準扣除額,無法享受這項扣除,導致稅負相對較重。
3、影響投資意願:
雙重課稅與稅務不公平的問題,可能降低小資族投資股票的意願,影響長期投資與儲蓄的積極性。
三、結論:
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稅務處理方式存在雙重課稅與稅務不公平的問題,對小資族尤其不利。建議政府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直接從所得收入中扣除,並設立專項扣除項目,以消除雙重課稅、提升稅務公平性,並鼓勵長期投資與儲蓄。實施前需評估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並制定具體執行細節,以確保政策能達到預期效果。
建議解決方案
一、直接從所得收入中扣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視為已支付的費用,直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避免雙重課稅。例如,若投資人支付了1萬元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1萬元應從其應稅所得中扣除,不再計入所得稅計算範圍。
二、設立專項扣除項目:
在所得稅法中新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除項目」,讓所有納稅人都能享受這項扣除,無論是使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三、設定扣除上限或收入門檻:
為確保政策主要惠及小資族,可設定扣除上限(例如每年最高扣除2萬元)或收入門檻(例如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者適用),避免高收入者過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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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與影響
一、消除雙重課稅:
投資人不再需要為已支付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繳納所得稅,減輕稅負。
二、提升稅務公平性:
所有納稅人都能享受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除,無論收入高低,減少稅務不公平現象。
三、鼓勵投資與儲蓄:
減輕稅負後,小資族更有意願進行長期投資與儲蓄,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四、簡化稅務申報:
直接從所得收入中扣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能簡化稅務申報流程,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潛在挑戰與解決方式
一、政府稅收減少:
若實施此措施,可能導致政府稅收減少。解決方式是可透過其他稅收來源(如提高高收入者的稅率)來平衡財政收入。
二、執行細節複雜:
如何具體實施這項扣除措施(例如扣除金額的計算方式、申報流程等)需進一步研擬。建議政府與稅務專家合作,制定明確的執行細則。
三、公平性爭議:
為避免高收入者過度受益,可設定扣除上限或收入門檻,確保政策主要惠及小資族。
布萊恩存股社團 于十三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