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有前科不得擔任民意代表

提議者 Hermes

已附議550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05-25
檢核
2024-05-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4-06-04
回應階段
2024-06-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意代表除了要有學識之外,道德標準應該也要以最高標準來看待

國會或是議會中有太多有前科的更生人擔任立委或是議員

有前科的人擔任民意代表如果又主導法案改革,非常不妥

國會應該要以最高標準來看待這件事。

利益與影響

利益:提高台灣國會形象,提高人民相信立委或是議員的專業

影響:試想一位曾經犯了內線交易假釋中的人擔任立法院司法改革號召人,

請問他提的法案有沒有嚴重的道德疑慮

60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