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提案人甲
已附議5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3個附議
1、雖然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有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
2、但實務上許多政府機關可能已違法而不自知,喜好使用難懂的字眼,例如附加檔案上面的外交部公文用的字眼:旨揭。請問一般民眾會看得懂嗎? 要寫給民眾看的文件,難道不是應該用民眾看得懂的語言嗎?
3、而其他的用語還有例如:頃接、合先敘明、奉悉、諒達、非不得等字眼,也常見長官就是為了這些字眼而要部下重新打公文,令公文不斷的重覆往返,其實這樣也是在浪費國家行政資源與時間,增加不必要的加班費與加班時間,降低行政效率,且最後產生字眼艱深難懂的公文,又令一般民眾不容易看得懂,欠缺行政效能。
4、所以麻煩國發會或主責機關,請督促全國政府機關,遵守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寫出令民眾也看得懂的公文,才不會令民眾覺得政府不食人間煙火與民眾有距離。
1、減少浪費國家行政資源與時間。
2、減少公務員因為此文字遊戲,而增加不必要的加班費與加班時間。
3、令不是在政府機關上班的一般民眾也看得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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