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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期限從6個月改為2年

提議者 千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1-07
檢核
2025-01-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3-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25台灣健保新制

以前長期旅外仍有戶籍者(尤其是學子)因為無法使用國內醫療,因此可在出國時辦理健保停保,但仍要繳納在申請停保(非出國日)之後的3個月健保費,且只要仍有戶籍,一返國入境就會自動強制納保健保而必須繳納健保費。

 

今年2025起,長期旅外仍有戶籍者返國後都得強制繳納長期的健保費,已經無法於再次出國前辦理停保。

 

好處是旅外看診費可申請台灣健保給付。

 

但壞處是只能在"看診日/出院日起6個月內"申請才可獲得理賠給付,6個月過短,人們可能尚未返國,因此多半得跨國郵寄正本證明,勞民傷財。
一般台灣的私人健康保險都可以讓人們在2年內提出申請,因此人們有足夠的時間在返國時再提供正本證明即可。

 

因此希望請大家支持附議,讓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期限改為2年

 

現行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理/進度查詢:
https://www.nhi.gov.tw/ch/np-2739-1.html
https://med.nhi.gov.tw/iwse5000/IWSE5010S06.aspx

利益與影響

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期限從6個月改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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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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